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 |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5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栗战书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党胜利召开举世瞩目的第十九次、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回答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以其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载入史册,也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坚持高质量做好监督工作,检查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3个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8项专题调研;坚持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办理代表议案487件、建议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坚持高质量做好外事工作,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14项,举行双边视频活动、线上出席国际会议116场,开展线下外事活动3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3人次,圆满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各位代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正逢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常委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努力做到不负党中央重托、不负人民期望的庄严承诺。
  五年来,最重要的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巩固完善;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五年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决定案19件;听取审议182个监督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11次专题询问、33项专题调研;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8%;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36项,组派、接待出来访团组261个,举行和参加双多边线上外事活动400余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5人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深刻阐释宪法的崇高地位,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并提请大会审议。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修改公务员法、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推动落实国歌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承担起依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香港国安委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等,形成一套有效的民主选举制度。先后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业试点等事项作出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关于特别行政区的一系列立法和决定,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充分体现中央全面管治权,为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在立法修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的合宪性审查。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的合宪性问题,形成涉及宪法规定问题的研究意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社会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726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和清理,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2.5万多件,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