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 |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定期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加强对计划规划初步审查、重大事项的监督。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连续五年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问题的落实。围绕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督,听取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财政生态环保资金、财政农业农村资金、财政交通运输资金、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重点跟踪监督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是党中央的决策,是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新职责。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在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分别听取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外贸转型升级、减税降费、金融工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推动解决制约重点领域、新兴行业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报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医师队伍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儿童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报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听取审议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三)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从选题、组织开展、报告和审议、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范。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医药法、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公证法、消防法实施情况,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就大气污染防治、解决判决“执行难”、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土壤污染防治、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四)加强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推进专题调研成果运用。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领域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拓展新的领域监督工作。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助力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与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等专题调研,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抠住法律规定进行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持续跟进生态环保、公共资金资产管理、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推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采用抽查暗访、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实现委托检查全覆盖,把执法检查与立法评估、法律普及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中,近90万人次参加问卷调查,1.78亿人次参加答题。本届以来,实现了监督领域的全覆盖,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金融工作情况报告,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开展对“两高”专项工作报告的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实行交办情况和办理结果“一人一函”、“一件一函”的反馈机制,做到议案建议办理既重结果、也重过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推动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对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反馈,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